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斩“蛇”断链丨“戏服”都穿上了,台词咋还记不住?

2025-07-15 17:41:00

总有人心存侥幸

想在边境线上演一出“蒙混过关”的戏

以为穿上特定“戏服”

躲过检查就能非法出入境

可惜

在咱们移民管理警察的火眼金睛下

再高超的“伪装”也注定穿帮


7月9日清晨

凭祥某国道执勤点

一辆面包车

引起了崇左边境管理支队

凭祥边境检查站执勤民警的注意

车上8人穿着统一

橙色背心、黄色安全帽

看起来像赶工地的工人

司机信誓旦旦:“他们是工人!”

但经验丰富的民警发现

这群“工人”眼神躲闪

神情紧张,最关键的是

他们拿不出任何有效证件

这身“戏服”穿得再像

也藏不住底下的慌乱

直觉告诉民警:不对劲!


一场简单却关键的“盘问”开始了

民警随口问其中一人:“你是哪里人?”

对方机械地回答:“广西的。”

民警追问:“广西哪里?”

这一句

成了这场“戏”的致命漏洞!

所有“工人”瞬间卡壳、面面相觑

谁也接不上话

他们以为穿上“戏服”就够了

却忘了记最基本的“台词”

“自己的身份和家乡”

经核查

这8名“工人”均为外籍偷渡人员

司机丁某也很快坦白

他自作聪明地让偷渡客穿上“工人套装”

本以为这身“皮肤”能骗过警察

非法越境

没想到在警察的火眼金睛面前

第一幕就宣告剧终


目前

司机丁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

8名外籍偷渡人员也依法受到处罚



边境不是舞台,法律不容儿戏!

无论“戏服”多像,演技多好

任何想挑战国门法律的“表演”

终将以失败收场!


普法时刻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


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:

(一)持用伪造、变造、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;

(二)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;

(三)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;

(四)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。


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,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

单位有前款行为的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
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(一)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集团的首要分子;

(二)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人数众多的;

(三)造成被组织人重伤、死亡的;

(四)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;

(五)以暴力、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;

(六)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;

(七)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。

犯前款罪,对被组织人有杀害、伤害、强奸、拐卖等犯罪行为,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

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
(一)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;

(二)所使用的船只、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,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;

(三)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;

(四)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。

在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、死亡,或者以暴力、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犯前两款罪,对被运送人有杀害、伤害、强奸、拐卖等犯罪行为,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

来源:崇左边境管理支队